政企数据泄露案件频发,政企内部数据信息及其在提供互联网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个人敏感数据遭窃取贩卖,严重侵害公民个人权益、企业商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月8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 对外发布五件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1年8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通过被告人刘某某接受客户以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学历信息的委托,由被告人李某某查找对应的身份证头像制作假身份证图片,黄某某和被告人高某租用手机号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 学信网 ”账号, 黄某某使用上述虚假身份证图片,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学信网”注册验证, 截至案发,黄某某等人违法所得约为30万元至6000元不等。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应依法惩处。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 对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责令黄某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注销侵权使用的通信软件, 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三十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此案是一起利用技术手段从官方学籍学历数据查询平台非法获取信息并出售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 认为,被告人通过租用手机号接收验证码、伪造身份证图片及动态验证视频等技术手段,绕过“学信网”实名认证系统,非法获取学历信息后出售,

最高法进一步认为, 此类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社会声誉、 职业发展 产生负面影响,所获取的信息还往往会被用于伪造学历、骗取就业资格或特殊行业资质等,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及国家人才管理秩序。 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此类犯罪,为促进网络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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